〔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小狗太吵」引起鄰居大打出手互控傷害;事後,67歲陳姓男子與54歲吳姓男子達成和解並撤銷告訴,但陳某卻未與吳妻和解,宜蘭地院全案審結,陳姓男子被依傷害罪判處拘役20日;陳姓男子覺得,被人家打還被
法院判拘役,真的很不公平。
據了解,住在宜蘭市慈安路的吳姓男子與妻子今年1月19日收養2隻流浪狗,分別是吉娃娃與臘腸狗,卻因狗的叫聲太吵,驚動警方前來處理;吳姓夫妻懷疑是鄰居陳姓男子報的警,與陳某發生爭執,雙方一言不合,大打出手並互控傷害。
吳姓男子說,他與妻子很喜歡小狗,養狗十幾年,現在家裡還有好幾隻馬爾吉斯,他們收容2隻流浪狗,也沒怎樣竟引來陳姓男子不滿,雙方發生衝突後,3人都被送到醫院,結果籠子被打開,流浪狗就跑了,事情過了就算,但對方不願與他妻子和解才會被判刑。
文章來源: 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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