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1日 星期一

陸資攻防 台灣爭取階段性開放


(中央社記者林淑媛台北21日電)第 6次江陳會未能簽署兩岸投保協議,據指出,陸方在歷次談判中曾提及陸資來台問題,但經濟部投資處長凌家裕表示,不會在協議中做承諾,「這是我們可控制部分,操之在我」。



不過,相關官員表示,ECFA(兩岸經濟協議)第5條第 2款達成的 4項共識之一「逐步減少雙方投資限制」,意謂鬆綁陸資投資是必須面對的問題,因此,在兩岸投資保障協議中模糊處理陸資來台問題,爭取階段性檢討陸資開放空間,是行政部門爭取目標。

第 6次「江陳會」今天在台北圓山飯店閉幕,除簽署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外,會中也發表兩岸投保協議階段性共識。不過,所謂「階段性共識」,是兩岸兩會將ECFA協議中對投資達成的 4項共識再度宣讀一遍,並且將投保協議納入 7次江陳會簽署目標。

兩岸投保協議涵蓋 9大項目,爭端解決機制確定納入兩岸投保協議,但如何安排具有兩岸特色的爭端解決機制,是目前洽談重點。台灣方面研擬的腹案是希望以國際商會(ICC)作為兩岸發生投資爭端時的仲裁機構,目前仍在爭取大陸同意。

其次,兩岸投保協議尚包括「投資」和「投資人」定義,即是否把第 3地到大陸投資台商納入協議適用範圍;投資便利則包括資訊流通、如何順利取得證照等;損害賠償與損失補償的部分,主要是投資當地若發生戰爭、天災或是當地政府對廠商造傷害時的賠償問題。

兩岸協商中的項目,還包括投資待遇、徵收、代位、移轉及雙方關注的其他事項和內容。

對於陸資來台問題,海峽交流基金會副董事長高孔廉說,投保協議與陸資來台不一定有掛鉤關係,但「階段性開放陸資是將來一定要走的方向」。

高孔廉說,陸資來台創造不少就業機會,截至目前為止,在台灣投資的大陸企業,已經創造3000個就業機會。

ECFA(兩岸經濟協議)第 5條第2款的4項共識,包括雙方建立投資保障機制、提高投資相關規定透明度、逐步減少雙方相互投資限制與促進投資便利化。991221

文章來源: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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