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5日 星期一

12:4 公審會駁回台聯ECFA公投案


台灣團結聯盟提出兩岸經濟協議ECFA公投,題目為「你是否同意政府與中國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今天(3日)晚間以12票對4票,駁回公投案。

台聯提出公投,詢問民眾是否同意政府和中國簽訂ECFA,台聯達到第一階段門檻連署人數之後,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必須確認公投案是否符合公投法,才能讓公投案進入第二階段連署。

由於知名律師陳長文日前一封公開信,指出台聯的命題跟他們實際立場不符合,公審會應該嚴格審查,加上綠營發動民眾包圍中選會,這場審查會變得格外受注目。經過將近5個小時的激辯,公審會最後以12票對4票,駁回台聯的公投案。

公審會主委趙永茂表示,這個公投案的理由,是要把政府是否有權簽署ECFA做程序性公投,但是公投的主文卻就ECFA簽署內容要求公民做實質性公投,公投主文和理由互相矛盾;加上人民提起公投,應該是持改變現狀的立場,但是ECFA公投提案人持反對立場,卻以正面表述命題,就算投票通過,也不能改變現狀。基於這兩個理由,所以駁回這個公投案。趙永茂說:『(原音)本公投案提案人係持反對立場,卻以正面表述之命題,交付公民為行使同意或不同意之投票。即使投票通過,亦絲毫不能改變現狀,權責機關無須有改變現狀之任何作為,固本公投提案非屬公民投票法第二條第二項第三款所定重大政策之複決。』

公審會共有21名委員,2名請假,1名棄權,1張無效票,主席不投票,因此共有16張有效票。

文章來源: 央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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