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8日 星期二

原民爭自治地 原民會:花蓮會廢縣


【台灣醒報記者蕭介雲報導】針對部份原住民團體抗議「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內容無錢、無權、無地,原民會副主委林江義今天受訪時解釋說,其實,原民會最早的版本名稱,並沒有「區」,而是列入條文中的自治區政府,如果原鄉成立自治區,要排除現有的地方政府,那花蓮等於廢縣、台東也只剩下綠島,法案就無法獲得通過。

行政院昨日通過「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未來各族經完成一定程序後,將成立自治區政府。不過,遭到民進黨原民立委陳瑩、民進黨原住民事務部主任夷將‧拔路兒批評,部份原鄉部落「沒土地、沒錢、要漢人同意才能成立自治區」。

曾是民進黨和國民黨執政期起草法案的核心人物的林江義說,如果要朝有領域的概念設計,依台灣地方政府發展現況和土地使用,就會有縣市政府要廢縣,這樣的草案無法獲得通過。在民進黨執政時,當時原委會的版本名稱就沒有「區」,在政務委員陳其南審查時加上去後,還引發很多反對意見。

林江義表示,當時提出的條文有104條,後來就是因為考慮現實阻力過大,刪到只剩15條條文的架構,而自治區的成立,「要走向民主自治事務,當然要徵詢鄉和縣市的意見,這是尊重的問題。」

林江義解釋說,很難去尋找更好的民主意願方式,其實,地方首長是最支持原住民的,山地原民也都逐步能夠接受,但是平地原民部份,還要再多加協調。

原民會也將在近期內,與55個原鄉部落溝通和辦理說明會,循多管道和機制,向各族群說明法案內容。

文章來源: 台灣醒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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