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6日 星期二

市售太陽眼鏡品質全數合格


(中央社記者林淑媛台北3日電)太陽眼鏡品質好壞攸關眼睛健康,標檢局最新抽驗結果顯示,市面販售新台幣100元至3000元價格不等的太陽眼鏡,品質全數符合國家標準,但有高達8成以上太陽眼鏡標示不合格。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說,針對太陽眼鏡標示不合格率過高,除將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通知限期改正,若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炎炎夏日,太陽眼鏡是保護眼睛免於受紫外線傷害利器,標檢局為確保市售太陽眼鏡安全性,抽驗29件太陽眼鏡,發現品質項目全數符合國家標準要求,但卻有24件標示部分未能符合商品檢驗法規定,不合格超過 8成以上,包括沒有標示製造商、光學等級以及遮光編號等。

標檢局強調,針對這次抽驗結果標示不合格率過高,標檢局將加強輔導業者依規定辦理,並於申請試驗時加強標示檢驗;為加強標示查核,標檢局也會不定期執行太陽眼鏡市場標示查核行動。

標檢局近日從量販店、眼鏡行或網路購物等處所,購樣29件價格從100元至3000元太陽眼鏡,依照檢驗標準進行「穿透率、鏡片度數、濾鏡最低強度、完整太陽眼鏡一般結構檢查、完整太陽眼鏡力學要求最低強度、完整太陽眼鏡引燃性」等6項品質測試。

其中,屬於偏光濾鏡太陽眼鏡,增加「偏光度及偏光平面角度」等2項檢驗,檢驗結果,品質全數符合國家標準。990903

文章來源: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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