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4日 星期四

軍購涉圖利 更八審 鄭立中判免訴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海軍副總司令鄭立中被控八十一年間,在海軍軍用魚雷電瓶及海測艦採購案中,收受敦光公司負責人鄭正光一百五十二萬元,協助廠商取得軍購案,涉嫌圖利,高院更八審昨以鄭立中雖有圖利事實,但圖利罪於九十一年修法後,在「明知違背法令」等構成圖利要件更為嚴謹,鄭已不符犯罪構成要件,昨判全案免訴,相當罕見;此案可上訴。高檢署表示,收到判決書,研究判決理由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此案是由前海軍上校尹清楓命案衍生出的相關軍購弊案,檢方起訴指出,現年七十八歲的鄭立中,八十一年間擔任海軍副總司令時,為幫助廠商取得軍方採購案,以海軍副總司令身分出面與義大利廠商接洽,圖利敦光公司取得海軍海測艦採購案,鄭立中前後獲利約一百五十二萬元。

一審時,鄭立中遭判六年,從二審至更三審均判有罪,但更四、更五及更六審獲改判無罪,更七審又判鄭五年二月徒刑。

九十一年修法 限縮圖利罪要件

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八審,合議庭認為鄭立中有圖利事實,但圖利罪九十一年間修法,將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構成要件限縮,加列「明知違背法令」的要件,須同時具有:一、明知違背法令,二、圖自己或他人不法利益,三、因而獲得利益三項要件,認定鄭立中的案情,均未對商品推介行為有具體規範,難以認定鄭立中有明知違背法令的行為,因此昨改判免訴。

文章來源: 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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