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30日 星期三

社評-提升江陳會談的對話功能


旺報【本報訊】



預定12月中旬在台北舉行的第六次「江陳會談」,我方海基會與大陸海協會已於本周三就這次會談的內容與行程安排進行工作性磋商,由於雙方對投資保障協議中有關台商人身保障及爭端解決機制仍未能達成共識,第六次「江陳會談」可能必須延期至12月底。

歷次「江陳會談」重頭戲都是在簽署協議,迄今雙方總計已簽署14項協議,包括在第五次「江陳會談」所簽署的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因為ECFA旨在推動兩岸自由貿易,雙方為此將於今年年底前成立副首長級的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簡稱經合會),以全面開展商品貿易、服務貿易、投資及爭端解決四大協議的後續協商,並推動涵蓋智財權、金融、貿易便捷化、海關、電子商務及中小企業等經濟合作事項。

簡單來說,經合會成立後,兩岸將進入全面性經貿談判及廣泛經濟合作的新階段,雖然經合會仍定位在兩會架構下,達成共識之協議仍將由兩會簽署,但是,後續四大協議牽涉範圍廣泛,至少需要1至2年的談判期程;推動各經濟合作事項也不必然需以簽署協議方式進行。因此,在「先經後政」的協商大原則下,兩會高層會談可能會面臨簽署協議的空窗期。

就以第六次「江陳會談」的協議規畫來看,雙方原擬簽署醫藥衛生合作及投資保障兩項協議,但迄今為止,兩岸對投資保障協議的內容仍有很大分歧,我方強烈要求將台商關心的人身安全保障、土地徵收補償及國際仲裁等納入協議範圍,但大陸方面顯然因該等事項涉及管轄權及政治敏感問題,不願接受。相對上,大陸關切的投資自由化問題,因涉及陸資大規模來台投資,我方亦多有保留。在雙方各有堅持下,若要勉強簽署協議,充其量就是讓協議內容原則化、模糊化,避免觸及敏感事項。但如此一來,投保協議難以發揮預期功能,意義有限。是以,經濟部長施顏祥即公開表示,投保協議要簽署就簽完整協議,沒有先簽架構協議的問題。

事實上,投保協議是從ECFA四大協議之一的投資協議中抽出先行磋商,主因是投資協議除建立投保機制外,還涵蓋涉及廣泛的投資開放協商,需時甚久,政府顯然基於台商需求及選舉考量,希望能就如何落實投資保護部分和大陸先行達成協議。因此,投保協議若不夠具體,就失去先行協商的意義,倒不如回歸ECFA協商,併入投資協議進行細緻談判,耐心找出化解僵局的可行之道。

如果投資保障協議延後簽署,第六次「江陳會談」就僅剩下內容並非十分充實的醫藥衛生合作協議一項,因而可能讓大張旗鼓舉行「江陳會談」的意義受到大限縮甚至被質疑。這種情況在明年「江陳會談」極可能還會發生,因此,兩會高層會談的轉型及重新定位已有迫切需要。

我們認為,兩會會談協議的規畫應該從經濟逐漸擴大到文化、教育、科技、環保、體育、新聞等經濟之外的非政治性議題。

當然,這些議題仍有一定的敏感性,因此,必須作更深入的評估,找出具迫切性、對人民有實際利益的項目作為優先協商議題,而且要有充分的內部溝通,兩會談判要更為細緻、有序,避免陷入「為簽協議而簽」的情境,以擴大社會對兩岸協議的認同與支持。

更重要的是,兩會會談必須重視對話的功能。歷次「江陳會談」因為重點在簽署協議,雙方對話只是附屬,而且多流於各自表述,並未真正發揮「對話」的功能,從而也不受到重視。

坦白講,兩岸事務千頭萬緒,很多複雜問題的處理解決,必須從對話開始,逐步建立共識。在兩會已密集簽署14項協議後,應該將重點轉移到較複雜議題的對話;雙方應該認真規畫對話的議題,提升對話內容的格局與層次,並藉由這種實質性的對話,發揮和社會溝通的功能。

至於對話議題毋需局限於經濟議題;除了敏感的政治議題外,只要是人民關心的兩岸事務都有必要透過對話進行溝通。行政院院長吳敦義日前表示,不排除將東京影展事件列入「江陳會談」議題,這是非常正確的方向。我們也期待第六次「江陳會談」能夠大幅提升對話功能,為兩岸更高層次的溝通與協商預為鋪路。

文章來源: 旺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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