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7日 星期四

兩岸簽智慧財產權協議 農委會:保障我優良品種


農委會日昨表示,國內農作物育種及栽培技術相當先進,但為防範品種外流,並對育種者權利提供合法保護,在與大陸簽訂智慧財產權保護協議後,未來雙方可就植物品種權申請、優先權之承認,以及申請品種權之植物種類(如鳳梨等)進行協商,確保育種者之品種權利與提昇我國農產品在國際市場競爭優勢。



農委會說,兩岸因過去長期政治上之特殊關係,經台灣公告保護之植物種類,無法於對岸獲得法律保護。由於兩岸經貿合作及農產品交流日趨頻繁,植物品種權保護議題如不進行,無法藉由雙方協商,來防範侵權事件發生。農委會指出,為保護育種者權利,在兩岸簽訂協議後,將透過兩岸品種權工作組會議,建議中國大陸依據新版公約修正其法規,以保障我方育種者權益。

農委會表示,國內園藝作物在育種方面具競爭優勢,未來在雙方協商過程,建議大陸將鳳梨、印度棗、番木瓜、番石榴、芒果及文心蘭等,優先納入受理申請。

文章來源: 台灣新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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