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7日 星期四

兩岸簽投保協議 立委籲納兩公約


〔自由時報記者陳曉宜/台北報導〕馬英九總統曾多次呼籲中國加快落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民進黨立委昨在立院經濟委員會提案,要求即將簽署的兩岸投資保障協議納入兩項國際人權公約,經濟部長施顏祥答說,「我們不是公約簽約國,放在投保協議中是不適格的」。立委翁金珠痛批馬政府前後矛盾、自打嘴巴。



經長認為不適格 立委批自打嘴巴

「兩岸投資保障協議」將納入第六次江陳會談,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邀經濟部、陸委會進行專案報告,藍、綠立委對經濟部長施顏祥僅提供三頁書面報告,協商具體內容付之闕如相當不滿。

施顏祥在報告指出,兩岸投保協議內容預計包括投資人定義、投資待遇、匯兌、徵收、損失補償及爭端解決等;未納入人身安全與自由部分。僅陸委會副主委高長在報告中指出,包括土地徵收補償、人身安全等,我方將向中方爭取具體保障。

翁金珠表示,中國雖定有台灣同胞保護法,但至今無法落實,中國公安不管任何案件,可以隨意把台商先行拘留七天,民事案件也對台商限制出境,且經常發生台商、台幹無故遭拘留、逮捕、羈押或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處分,所以除了人身安全外,人身自由也應明文納入投保協議。

若只談財產保障 兩督盟批沒意義

兩岸協議監督聯盟召集人賴中強表示,中國對人身自由保障非常不充分,要有人身安全,也要有人身自由保障,就如關在監獄裡很安全但不自由,若以上這二點無法受到保障,兩岸只洽談財產保障就沒有意義。

立委翁金珠、蘇震清等人會中提案,要求兩岸投保協議納入兩國際人權公約,及完善強制處分通報、檢討民事限制出境措施、廢除先行拘留七天的制度,並擴大人身保障範圍及台幹與家屬。同時應列入仲裁條款,明定國際仲裁機制。

施顏祥強調,協議時應依一般國際的投保協議,不要「愛之適足以害之」,現階段不是談此議題之時,國家或國際仲裁等字眼,不能放在文本裡。

立委潘孟安痛批,「你根本自欺欺人,什麼國際協議,你是中華民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嗎?你是海基和海協會的協議吧!」 什麼都不寫,如何保障台商。

文章來源: 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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